亲 属 关 系 证 明 表 | |||||||
被继承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死亡日期 | 婚姻情况 (未婚/初婚/再婚/离异/丧偶) | 备注 | |
法定继承范围第一顺序继承人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是否健在 | 死亡日期 | 是否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 |
被继承人的父亲 | |||||||
被继承人的母亲 | |||||||
被继承人的配偶 | |||||||
被继承人的子女 | |||||||
填写说明:①根据《继承法》第十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②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无相关信息一栏请填“无”或划“/”。 ③本表格可填写或打印,填写须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 |||||||
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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