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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继承告知单

2020-11-20 19:22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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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申请人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的,按《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办理登记。申请人不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1、不动产权证书

2、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

3、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

4、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与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户口簿、婚姻证明、收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公安机关以及村委会、居委会、被继承人或继承人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亲属关系证明表),其他能够证明相关亲属关系的材料等;

5放弃继承的,签署放弃继承权的声明;继承的,签署具结书;

6、继承人已死亡的,代位继承人或转继承人可参照上述材料提供;

7、被继承人或遗赠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

8、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提交其全部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

9、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生前与配偶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交书面约定协议;

10经济适用房、限价房、集资房、房改房首次交易的需提交房改部门准予上市交易审批表(42号窗)和补办的土地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票据(66号窗);

11、税费缴纳凭证;“八大区限价房”需缴纳差价款;(银行卡缴费)

12土地、房屋有抵押的须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办理房屋转移登记的证明材料。

流程:继承人咨询(不动产窗口给告知单)——继承人提交相关材料——初审——联审(材料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公告(十五个工作日),请关注崇左市不动产登记公众号查看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全部继承人携相关材料原件到不动产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0771)78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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