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崇左市龙州县,一场持续了超过三十年的土地权属之争,在龙州县自然资源局的积极介入和调解下,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此次事件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双方村民带来了和解,也展示了龙州县在新时代背景下如何有效运用“枫桥经验”解决基层矛盾纠纷。
这场纠纷涉及龙州县逐卜乡逐卜村岜埠屯和寺良屯,两村因“那谷凌”地块的权属问题争论不休,纠纷的根源可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当时,岜埠屯的张某将一片名为“那谷凌”的荒地开发成鱼塘,后又改为耕地种植甘蔗,直至近年来因公路建设被征用后,引发了寺良屯对土地权属的主张。尽管双方多次交涉,并尝试通过政府调解,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矛盾日益激化。
为解决这起历史遗留问题,龙州县自然资源局在县委政法委的指导下,联合乡政府、司法所、派出所及村委会,成立专门的调解工作组。他们深入现场调查情况,倾听双方诉求,查阅历史档案,收集证据材料。同时,利用“电视夜校解纠纷”这一创新方式,广泛开展调解工作,力求做到公正公平,既考虑历史因素也兼顾现实状况,结合法律规定与人情世故进行综合考量。
在整个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动人,引导双方理解对方的立场,尊重历史,考虑现实,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议。经过多次耐心地沟通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签订了和解协议,结束了这场旷日持久的纠纷。
“为了这事,我烦恼了三十多年,没想到就这么解决了!衷心谢谢你们!”——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后,逐卜乡岜埠屯村民小组成员张某激动地表示。
这起纠纷的成功调解,体现了新时代条件下“枫桥经验”在地方层面的实际应用效果。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基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年来,龙州县自然资源局以此为指导,建立健全权属纠纷调处机制,通过优化调解方式,提升矛盾化解效率,将大量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实现了无群众性越级上访、无重大案事件。据统计,自2023年以来,全县已累计办结山林、土地纠纷3宗、信访件51宗,接待群众来访30余次。
接下来,龙州县自然资源局将继续深入学习和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枫桥经验”,将自然资源工作与群众路线紧密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自然资源信访工作体系,提升工作效能,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社会长期稳定贡献力量。
编辑:陈玉婷
审核:李洪伟
审签:叶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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