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崇左市大新县全茗镇弄屯铅锌矿采选项目传来喜讯,其农用地转用手续正式获得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该项目农用地转用面积为 33.52 公顷,且未涉及占用耕地。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采矿用地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2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做好采矿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55 号)相关规定,采矿用地(包括矿山开采及配套生产加工、进场道路等)需按新增建设用地管理。此次弄屯铅锌矿采选项目用地获批,标志着崇左市在新规定实施后,迎来了首宗采矿用地完成用地审批手续的项目。
大新县弄屯铅锌矿项目估算总投资高达 7.71 亿元,建设规模为年采选铅锌矿 60 万吨,其储存量更是超过千万吨,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项目的顺利实施,有望吸引更多上下游企业入驻,形成完整的矿产资源开发产业链,为当地群众创造大量就业机会,同时助力大新县打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
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市自然资源局全力保障,为大新县弄屯铅锌矿采选项目提供了全过程、一对一定制审批“管家”服务。通过“靠前服务,提前介入”模式,及时“问诊”梳理项目用地难点、堵点,围绕用地预审、用地指标、用地报批等关键环节开展全周期服务,有效提升了项目用地报件质量,进而大幅提高了用地审批效率,为项目落地按下“加速键”。
编辑:陈玉婷
审核:李洪伟
审签:叶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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