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即将施行之际,扶绥县自然资源局联合扶绥县城乡综合执法管理局、东罗镇人民政府开展“一线普法”宣传活动。
在非法采矿高发区域和重点村屯,通过发放新《矿产资源法》宣传单、悬挂宣传条幅、村务公开栏张贴宣传材料以及到村屯走访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提高当地群众法治意识,强化新《矿产资源法》普法实效。
图2丨普法宣传现场
下一步,扶绥县自然资源局将持续联合推进矿法宣传进村屯等“一线普法”行动,常态化普法宣传,筑牢群众保护矿产资源意识。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已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六十三条规定对于未取得探矿权勘查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直接用于违法勘查的工具、设备,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四条规定对于未取得采矿权开采矿产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直接用于违法开采的工具、设备以及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并处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采出矿产品或者违法采出的矿产品市场价值不足十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
供稿:扶绥县自然资源局
编辑:陈玉婷
审核:李洪伟
审签:叶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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