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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在“十四五”期间圆满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累计销号面积达79.75公顷,超额完成76公顷的既定目标任务,新增耕地约10公顷,成功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共赢。
宁明县部分历史遗留矿山因长期开采,形成的采场、废渣场等不仅破坏土地资源,还在风化和雨水冲刷下易引发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导致土地功能退化。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宁明将此项修复工作列为重大民生工程和生态工程,坚持“节约优先、安全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原则,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建立专项台账定期跟进治理,明确技术路径与实施步骤。
在修复过程中,宁明县构建“政策 + 技术”双重保障体系,将修复工作纳入崇左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总体规划,按自然恢复、转型利用、工程修复分类有序推进。通过将任务纳入部门重点工作,建立领导带头研讨机制,积极争取财政资金及乡镇、村委会支持,强化宣传引导与实地督导,并邀请专业技术单位提供现场指导等多项举措,有效破解修复难题,高效完成中央、自治区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查相关工作任务,总修复面积达85.33公顷,综合治理率达78.5%,在崇左市排名第二位。
如今,宁明县昔日损毁的矿山已重披绿装,地质灾害隐患得到有效消除,废弃土地资源成功盘活,不仅改善了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更为乡村振兴建设注入了生态动力。
编辑:韦丽丽
一审:陈玉婷
二审:李洪伟
审签:叶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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