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马翠梅继承何德庆位于崇左市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4栋3-301号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马翠梅 |
何德庆 |
何婕婵 何婕媛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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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城南区新城路西段南侧(阳光名邸)第4栋3-301号房 |
桂(2017)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5864号,桂(2017)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5865号 |
建筑面积:98.2平方米 |
住宅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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