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崇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城西路(原崇左县房地产开发总公司)第1栋1-402号房,证号为:桂(2018)崇左市不动产证明第0001311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广西崇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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