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峥玄、莫玲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园区西路西侧(天琴馨苑小区)第5栋1-1103号房,证号为:崇房预字第Y2014003756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李峥玄 莫玲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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