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崇房权证新城区字第C2012001485号 |
广西德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401100047GB00007F00020029 |
崇左市友谊大道(友谊茗城)第2栋120号房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5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