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东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新华路(崇左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栋1-402号房,证号为:崇房权证太字第009102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何东明
2025年2月28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