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志山、何丽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城南区新城路中段北侧(龙胤金街)第33栋2-903号房,证号为:桂(2020)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1963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马志山 何丽华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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