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3)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18758号 |
韦美荣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402103007GB00017F00380062 |
崇左市城南区友谊大道与骆越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碧桂园·公园上城)51#1-18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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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3)崇左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237号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江州支行 |
抵押权 |
451402103007GB00017F00380062 |
崇左市城南区友谊大道与骆越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碧桂园·公园上城)51#1-18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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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桂(2023)崇左市不动产证明第0012517号 |
黄晓如 |
抵押权 |
451402103007GB00017F00380062 |
崇左市城南区友谊大道与骆越大道交叉口东南角(碧桂园·公园上城)51#1-1801号房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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