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林桂芳继承林喜强、欧崇秀位于崇左县太平镇石林路29号第10栋1-401号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5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林桂芳 |
林喜强欧崇秀 |
林雄勇林雄坚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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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县太平镇石林路29号)第10栋1-401号房 |
崇房权证太字第005760号 |
建筑面积:83.02平方米 |
住宅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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