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余秋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金龙大道与崇善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崇左市城南区商业综合体项目住宅一期项目)13#1-605号房,证号为:桂(2024)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6185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何余秋
202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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