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华明、庞寿娟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江南路(崇左市印刷厂)第2栋1-502号房,证号为:崇房太共字第0000624-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李华明 庞寿娟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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