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吴金娥继承李红位于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8栋123号房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吴金娥 |
李 红 |
-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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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8栋123号房 |
桂(2022)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28754号 |
建筑面积:26.61平方米 |
商业服务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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