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山秀路中段东侧(江州汇豪城)第17栋103、114、116、117、118、119、120、121号房,证号为: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60号、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1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3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4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5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6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7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057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南宁长江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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