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振宁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县太平镇城西路12号,证号为:崇房权证太字002787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马振宁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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