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桂(2021)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7523号 |
何凤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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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401100025GB00021F00010155 |
崇左市新民路43号(东盟时代广场)第1栋2-2602号房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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