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琼、王荣超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壶兴街(崇左市太平供销社)第1栋1-701号房,证号为: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1192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5001193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王金琼 王荣超
202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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