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无障碍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不动产登记 > 不动产登记公告

关于作废李春叶位于崇左市丽江新区经四路与纬三路交汇处东北侧(景鸿新天地)第5栋108号房不动产权证书的公告

2025-08-26 16:55     来源: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桂(2022)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4466号

李春叶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451402100008GB00036F00050009

崇左市丽江新区经四路与纬三路交汇处东北侧(景鸿新天地)第5栋108号房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8月26日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