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思宇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县崇左糖厂生活区第15栋4-202号房,抵押权人:广西崇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行,证号为:崇房他证字第2009816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广西崇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和支行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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