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班懿芬继承林春凤位于崇左县太平镇壶兴街186号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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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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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懿芬 |
林春凤 |
班贤芬班莹芬代婉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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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县太平镇壶兴街186号 |
崇房权证太字第000213号,崇房权证太字第000213-1号;崇国用(1988)字第99-0130号 |
建筑面积: 41.61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51.84平方米 |
住宅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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