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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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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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桂(2022)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36680号 |
张德海 何文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51401100007GB00001F00130001 |
崇左市丽江新区西面(丽江公务员小区)第15栋201号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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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桂(2022)崇左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988号 |
黄子晏 |
抵押权 |
451401100007GB00001F00130001 |
崇左市丽江新区西面(丽江公务员小区)第15栋201号房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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