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爱锋、郑雪莹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崇左市友谊大道北段东侧(华门新都)第11栋2-103号房,证号为:崇房权证字第C2013004563号、崇房权证字第C2013004564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许景堂
2025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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