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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张永新继承张振寿位于崇左市金湖路7号(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第7栋1-1205号房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1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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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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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永新 |
张振寿 |
张志坚张永华张永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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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金湖路7号(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第7栋1-1205号房 |
桂(2021)崇左市不动产权第0009804号 |
建筑面积:124.61平方米 |
住宅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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