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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石秀香申请继承陈华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 年 8月 1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石秀香 | 陈华龙 | 陈延娟、 陈延钊、 陈延飞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崇左市金湖路7号(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第7栋1-1701号房 | 合同备案编号:GX20171207006 | 125.72平方米 | 住宅 |
公告单位: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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