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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石秀香继承陈华龙不动产转移公告

2021-07-30 17:45     来源: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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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石秀香申请继承陈华龙的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继承转移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1 8 19 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崇左市政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0771-7884508

     

继承人

被继承人

放弃继承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石秀香

陈华龙

陈延娟、

陈延钊、

陈延飞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崇左市金湖路7号(崇左市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A区)第71-1701号房

合同备案编号:GX20171207006

125.72平方米

住宅


公告单位: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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