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
序号 |
部门 名称 |
收费单位 名称 |
单位 性质 |
收费 项目 |
收费 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 方式及部门 |
政策 依据 |
备注 |
|
1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基础设施类新建项目 |
按工程造价的1.5%收取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 |
关于做好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财综〔2015〕4号) |
|
|
2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落实耕地占补平衡 |
1.永久基本农田水田(水浇地):80万元/公顷 2.永久基本农田旱地:40万元/公顷 3.一般耕地水田(水浇地)优等1-4等:40万元/公顷 4.一般耕地水田(水浇地)高等5-8等:30万元/公顷 5.一般耕地水田(水浇地)中等9-12等:20万元/公顷 6.一般耕地旱地高等7-8等:20万元/公顷 7.一般耕地旱地中等9-12等:15万元/公顷
|
政府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我区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和使用管理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35号)
|
|
|
3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探矿权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
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第一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从第四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 |
自治区财政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桂财综〔2014〕52号) |
|
|
4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采矿权使用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国家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的制度 |
采矿权使用费按矿区范围面积逐年缴纳,每平方公里每年按1000元缴纳,不足1平方公里的按1平方公里计。 |
自治区财政厅 |
《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桂财综〔2014〕52号) |
|
|
5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住宅类 |
8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6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登记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住宅类 |
55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7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工本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0 |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 |
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