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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

2016-03-31 17:22     来源: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     作者: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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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5.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16.主管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

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本级是行政单位,共有局属单位6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2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崇左市土地估价所、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局机关本级设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测绘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环境科、执法监察科、纠纷调处科共11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组(含机关工会)、纪检监察室。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76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2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人,工勤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48人,其中行政在职20人,参照公务员事业在职 30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在职6人,工勤在职3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7人,离退休人员52人(其中离休2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4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04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0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32人,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2人)。

(二)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2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2人,退休人员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5人。

(三)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3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8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在职1人。

(四)崇左市土地估价所。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3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退休人员1人。

(五)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4人。






第二部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部门预算报表

2016年部门预算相关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6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6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6年收入总预算86093.54万元,同比减少24717.75万元,下降22.31%。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8.37万元,同比增加522.28万元,增长65.61%,包括:经费拨款953.65万元,同比增加489.82万元,增长105.60%2016年经费拨款同比增加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改革晋升工资以及新增了退休人员的经费预算。根据财政部门的安排,退休人员的经费预算以前年度是由市社保局编制,2016年改由各部门编制。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126万元,同比减少206.26万元,下降62.08%2015年我局从非税收入中的采矿权价款收入中安排市本级第三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和砂石土类矿种矿业权设置方案项目经费,2016年不需再安排这两项工作。提前下达上级补助资金238.72万元,同比增加238.72万元。该项收入为2016年部门预算新增设项。

政府性基金收入安排的资金84775.17万元,同比减少25240.03万元,下降22.94%,主要是根据实际情况减小了局属事业单位——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和土地收购的储备资金规模。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零增长。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6年支出总预算86093.54万元,基本支出87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1.01 %,同比增加480.36万元,同比增长122.16 %;项目支出85219.95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8.99 %,同比减少20179.99万元,下降22.82%2016年支出预算中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占比悬殊的主要原因是局属事业单位——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城乡社区土地开发项目和征地拆迁补偿项目资金数额较大。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269.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31 %,同比增加267.82万元,增长21425.60%

医疗卫生类科目53.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6%,同比增加26.12万元,增长93.75%

城乡社区事务类科目84775.1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47%,同比减少25240.03万元,下降22.94%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954.0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11%,同比增加215.50万元,增长29.18%

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41.2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5%,同比增加12.84万元,增长45.20%

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金保险制度改革后,退休人员发放的退休费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2016年对比2015年,将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编入社会保障就业类支出,是各部门新增预算支出。除城乡社区事务类和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科目支出,其他类支出安排随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和我局新录入10名公务员增加的相应人员经费支出,是自然增长。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873.5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1.01%,同比增加480.36万元,增长122.1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43.5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0.77%,同比增加175.72万元,增长65.6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87.0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9.96%,同比增加4.05万元,增长4.8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3.0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9.27%,同比增加9.42万元,增长28.54%

2016年基本支出预算对比2015年的大幅增长,除人员增加造成经费相应增加外,2015年公务员工资改革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和2016年预算将新增离退休人员经费归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是主要原因。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85219.9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8.99%,同比减少25198.11万元,下降22.8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4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05 %,同比0增长。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414.78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0.48 %,同比增加51.92万元,增长14.31%。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5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80%,是2016年新增支出经济科目。

其他资本性支出预算34911.04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40.49%,同比减少13150.96万元,下降27.36%。

其他支出预算44854.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52.02%,同比减少17099.07万元,下降27.60%。

2016年对比2015年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城区土地开发业务发展需求呈总体下降趋势,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由于“数字崇左”项目阶段预算同比有所增长,增额是随项目完成程度发生的相应合同价款,是正常增长。



二、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609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3.59万元, 项目支出85219.95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预算269.0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和归口管理的单位行政离退休人员经费、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

医疗卫生预算53.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费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城乡社区事务预算84775.1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包括: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7000万元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兑付被征地单位、个人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偿、拆迁补偿等征地拆迁补偿。

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7775.17万元主要用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本级“数字崇左”项目建设及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偿还城区土地开发项目的贷款本金、利息支出。

城市建设支出10000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崇左市城区建设项目的支出。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预算954.07万元,基本支出509.29万元,项目支出444.78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运行509.29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1.5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局本级为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国土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管理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执法监察专项业务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支出、安排上岗人员定期业务培训支出等。

地质灾害防治13.50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崇左市本级地质灾害防治的专项业务支出和地灾监督检查方面的业务支出。

地质矿产资源利用与保护和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279.72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崇左市本级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1.25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17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8.1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0万元。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6年公共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8.0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同比零增长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8.01万元,同比零增长。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由于实行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将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开支,所需经费通过预算追加解决。


附表一: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附表二: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附表三:2016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附表四: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附表五:2016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预算表

附表六:2016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七:2016年部门收入总表

附表八:2016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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