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2.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3.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4.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5.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6.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7.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8.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9.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10.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11.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12.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3.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14.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5.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16.主管各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
17.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本级是行政单位,共有局属单位5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3个。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是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崇左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单位预算代码 |
预算编制单位名称 |
304 |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
304001 |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本级 |
304003 |
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 |
304004 |
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
304007 |
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
304008 |
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 |
304009 |
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二)人员构成情况
我局人员编制总数为9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43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7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93人。具体情况如下:
(一)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行政编制29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3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19人,其中行政编制在职人员24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45人,离退休人员48人(其中离休1人)。
(二)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1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16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人,退休人员1人,编外在职实有人数6人。
(三)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26人,实有财政供养人员2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在职人员22人,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在职1人。
(四)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事业编制4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4人,人才引进编制1人。
(五)崇左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事业编制数5人,实有财政供养事业编制在职人员5人,其中事业编制在职5人,退休人员6人。
(六)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事业编制17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7人,退休人员1人。
第二部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详见附件)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详见附件)
表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预算表(详见附件)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表(详见附件)
表六:部门收支预算总表(详见附件)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详见附件)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8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收入总预算192592.69万元,同比增加18873.31 万元,同比增长 10.86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375.46万元,同比增加 247.38 万元,同比增长 21.3 %。其中:经费拨款 1180.47万元,同比增加 178.38 万元,同比增长 17.8 %;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 195 万元,同比增加 69 万元,同比增长 54.76 %。
政府性基金拨款 107518.79万元,同比增加 12957.49 万元,同比增长(下降) 13.7 %。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与去年持平。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 83698.44 万元,同比增加 5668.44 万元,同比增长 7.3 %,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 0 万元,与去年持平。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 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83698.44 万元,同比增加 5668.44 万元,同比增长 7.3 %。主要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资金拨款、政府性基金拨款、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拨款的项目支出。其中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是指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农发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信贷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的“二、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 严格禁止把银行信贷资金移作财政性支出”的规定,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行使崇左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抵押信贷资金管理业务,按规定不能放在市财政局帐户上,对市本级财政统筹来说,这些信贷资金是属于其他收入,支出时作为市财政安排的其他收入资金。主要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兑付2018年征地拆迁工程款、测绘款及土地评估、审计委托支出。
上年结余收入不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总预算 192592.69万元,基本支出 1065.96 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 0.55%,同比增加 130.45万元,同比增长1%;项目支出19148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9.45%,同比增加18703.51万元,同比增长10.82%。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2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13.87万元,增长100.1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晋级增资产生的自然增长及养老保险基数调整而产生的养老保险缴费增加比重较大及增加各单位残疾人保障金专项支出。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047%,同比增加25.55万元,增长39.67%。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费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属自然增长。
(3)城乡社区支出142267.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3.88%,同比减少30323.85万元,下降17.6%。包括:
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50万元。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管理费用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用。
土地开发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56195万元,其中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偿还城区土地开发水口湖、壶城西角、濑湍渠干、城郊、麦那片区和城西片区项目配套资金项目的贷款本金、利息支出56185万元;用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本级项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
其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472万元,用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本级项目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崇左市2016年基础测绘数据更新项目经费。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85550.44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崇左市本级建设用地报批费和各项税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兑付、拆迁工程款、测绘费、土地储备平整工作支出、归还崇左市城乡社区建设项目贷款及利息的支出。
(4)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1441.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75%,同比增加451.59万元,增长45.64%。其中:
行政事业运行909.57万元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56万元主要用于局本级为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国土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管理而发生的支出。如执法监察专项业务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安排上岗人员定期业务培训支出等。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29万元用于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业务及档案管理支出。
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支出79.99万元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评估费用支出。
国土整治支出190万元用于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地潜力调查工作、旱改水工作、耕地后备资源工作支出。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万元用于崇左市本级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6.8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5万元,增长8%。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48661.79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7%,是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建设用地人地挂钩评估、基础测绘,土地储备城区路网、文化艺术中心、棚户区、西江流域等项目贷款还本付息,土地整理归还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项目投资资金及不动产登记档案移交管理项目支出。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1065.9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5%,同比增加130.46万元,增长13.9%。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2.34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9%,同比增加196.94万元,增长30.51%。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1.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8%,同比增加10.45万元,增长5.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2.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同比减少76.94万元,下降70.41%。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预算191487.3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5%,同比增加18703.51万元,增长10.82%。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6.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不足0.01 %,同比增加13.2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从土地储备贷款资金中安排的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其他支出项目,用于单位的土地储备管理日常支出(包括编外人员、储备土地日常管理等)以及委托代建工程管理相关支出,弥补财政拨款不足部分。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16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不足0.01 %,同比增加1203.25万元,翻了7倍,增幅较大,主要原因是2018年列入部门预算土地调查、建设用地评估、人地挂钩、不动产登记等方面的项目有所增加。
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40000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20.9%,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支出的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还本付息。
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预算85743.44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土地利用前期工作土地清表、评估、审计、征地拆迁、测绘等方面支出。
其他支出8109.9万元,是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用于归还2014-2016年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项目投资资金。
2018年对比2017年项目支出预算,根据项目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城区土地开发业务发展需求呈总体上有所上升,局本级项目支出预算有所增长,二层机构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项目贷款利息及到期还本支出,崇左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2014-2016年度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项目完工及项目完成程度发生的相应工程合同价款支出及归还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项目投资资金,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加大力度建设我市不动产登记事业,加大投入,增产投出,为我市不动产登记业务日趋成熟做出实际保障。
二、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8894.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1065.96 万元, 项目支出107828.27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26.2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医疗卫生预算93.11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费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
城乡社区事务支出预算58667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用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新增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2016年基础测绘数据更新项目支出及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偿还城区土地开发项目的贷款本金、利息支出及2018年建设用地报批费和各项税费。
国土资源气象等支出预算1376.54万元,基本支出1065.96万元,项目支出310.58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运行924.98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91.56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局本级为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国土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管理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执法监察专项业务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工本费支出、安排上岗人员定期业务培训支出等。
国土资源规划及管理支出29万元,项目支出。用于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跟移交费用。
国土整治支出190万元,项目支出。用于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耕地后备资源工作、耕地后备资源未利用第潜力调查工作、旱改水工作管理支出。
其他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万元,项目支出。用于崇左市本级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6.8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8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8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5.49 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 0 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 8.17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 7.32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 0 万元。
(二)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15.33 万元,比2017年初预算 15.33 万元增加 0 万元,同比增长 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8年预算0 万元,同比增加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8年预算 8.01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8年预算 7.32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8年预算 7.32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万元,增长(下降) 0 %,主要是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公车运行维护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8年预算 0 万元,同比增加(减少) 0 万元,增长(下降) 0 %。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2018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8.14万元,比2017年增加17.3万元,增长9.6%。主要安排机关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及其他费用。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2367.77万元,主要为建设用地评估工作、土地开发利用前期审计工作、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及办公日常管理工作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预算2018年所需政府采购物品、服务、工程等。
(三)2018年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无占有使用国有资产。
(四)2018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已开展2018年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管理申报。
根据收入支付情况及部门职能,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绩效目标设立五项,目标一保障全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目标二严守耕地红线;目标三抓好地址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四强化地籍管理,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标五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围绕五项目标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等,分别从产出、效果、社会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切入。合理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填报2018年度部门整体经费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跟踪等,确保财政资金预算合理,收支平衡,充分提高资金效益。
已开展2018年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申报。
2018年,组织对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申报,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1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要求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项目经费收支平衡、合理。
我市获批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共7个,获批项目实施总规模127.1812公顷,获得周转指标共123.3819公顷。几年来,我市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总结推广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做法,通过减少农村居民点建设用地,整理复垦工矿废弃、道路废弃、撤并校区等用地,开展了城市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并获得了一些周转指标。对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实施评估,可以全面了解增减挂钩工作进展情况、成果经验及存在问题,分析试点的成效与风险,研究拟定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对策,以充分发挥试点政策实施的效果。对下一步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在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资金管理中做到专款专用,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资金得到高效使用,确保产出效益指标达到预期效果,真正做到国家财政资金始于民,用于民,益于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8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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