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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2019-02-12 18:01     来源:财务科     作者:财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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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市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提出全市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组织实施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执行国家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政策措施。受理群众对土地、矿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指导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组织编制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等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的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参与报市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涉及土地、矿产的相关规划的审核。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市耕地保护的责任,实施土地用途管理,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调查、登记和土地分等定级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全市在职责范围内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抵押、交易和政府收购等管理办法及全市建设用地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执行国家禁止和限制供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等,承担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和指导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提出土地市场调控措施,规范和监督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负责国家和自治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市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全市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统一管理全市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负责地热、矿泉水资源管理。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组织实施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配套政策。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地方收益分配办法,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征收和使用。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市国土资源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测绘工作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全市测绘行业管理;审核本辖区内测绘单位资格;依法管理测绘市场。

(十六)主管各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党政正、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测绘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局机关本级是行政单位,共有局属单位5个。其中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2个是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公益一类)单位3个是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崇左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1.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

机构设置:局本级是正处级行政单位,设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财务科、规划利用科、耕地保护科、地籍管理科、测绘管理科、矿产开发管理科、地质勘查环境科、执法监察科、纠纷调处科、不动产登记科共12个内设机构,另设机关党组(含机关工会)。

2. 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

机构设置: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是相当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设办公室、土地储备科、土地经管科、财务科共4个内设机构。

3. 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

机构设置:崇左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是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依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

4. 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机构设置: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是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5. 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

机构设置: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是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整治部、开垦部、财务部4个职能科室。

6.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机构设置: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是相当正科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主任室)、受理部、审核部、综合部、档案部5各职能科室。

 

第二部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报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以上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790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9.98万元,项目支出126822.9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150.49万元,翻了一番,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晋级增资产生的自然增长及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放于本科目统计核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减少13.81万元,下降15.36%。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费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跟随人员、工资增减,属自然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71126.48万元,包括: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4.8万元,用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城区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第三次土地调查管理工作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150万元,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崇左市本级建设用地报批费和各项税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兑付、拆迁工程款的支出。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6921.68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城区路网、文化艺术中心、棚户区、西江流域等项目贷款还本付息66871.68万元;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用于耕地后备资源工作、旱改水工作等管理性费用支出5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077.88万元,其中:

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582.28万元用于行政机关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188.56万元用于局机关本级为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国土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管理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执法监察专项业务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安排上岗人员定期业务培训支出等。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79万元是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成本费及档案管理工作、不动产权籍调查经费支出。

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187.04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自然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万元是局机关本级用于崇左市本级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0.91万元,增长0.1%。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55378.03万元,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8724万元,用于局机关本级建设用地人地挂钩评估项目支出18万元;崇左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用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分配资金(桂耕公司)、崇左市2015-2016年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13个项目投资资金、崇左市2017年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34个项目投资资金共计8706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6654.03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壶城西角、濑湍渠干、城郊、麦那片区和城西片区项目土地储备配套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1398.44万元,基本支出预算107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8%,同比增加14.02万元,增长1.3%;项目支出预算318.4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48.33万元,增长17.9%,增长主要原因是2019土地储备管理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50万元,属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从银行贷款提取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管理费用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聘用土地储备人员队伍建设费用。

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四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150.49万元,翻了一番,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晋级增资产生的自然增长及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放于本科目统计核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减少13.81万元,下降15.36%。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费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跟随人员、工资增减,属自然减少。

3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7.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减少288.05万元,下降20%。其中:

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582.28万元用于行政机关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188.56万元用于局机关本级为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国土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管理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执法监察专项业务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安排上岗人员定期业务培训支出等。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79万元是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成本费及档案管理工作、不动产权籍调查经费支出。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2019土地储备管理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50万元,属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从银行贷款提取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管理费用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聘用土地储备人员队伍建设费用。

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187.04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自然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万元是局机关本级用于崇左市本级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0.91万元,增长0.1%。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预算107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8%,同比增加14.02万元,增长1.3%。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849.7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76.89%,同比增加7.39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属新增公务员及正常晋级调资等自然增加。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92.9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17.46%,同比增加1.63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属新增公务员及正常晋级调资等自然增加。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7.32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7%,同比增加5.01万元,增长15.6%。主要原因是遗属生活补助调增及改革前获得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生活补助。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15.49万元,增长0%,与上年持平。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预算0万元,与去年持平,该项预算由市财政局统筹全市预算放于全市大预算统筹安排,单位不单独做部门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2019年预算8.17万元,与去年持平。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及兄弟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费。2019年预算7.32万元,与去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去年相同。公务用车运行费7.32万元,为事业类单位经费。根据自治区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公务用车编制数4辆,实有车辆总数4辆,交通费主要用于整理中心日常开展土地整治工作核验、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方面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预算126504.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0%,同比增加0元,与去年持平。项目支出预算126504.51万元,占政府性基金总支出预算100%,同比增加18985.72万元,增长17.66%。主要原因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新增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用于平台公司建设项目还本付息(含城投公司)。

其中: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预算4000万元,本年新增科目。

土地开发支出预算150万元,同比下降56045万元,降幅较大。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预算54.8万元,本年新增科目。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66921.68万元,本年新增科目。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预算8724万元,本年新增科目。

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46654.03万元,同比减少2007.76万元。

六、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89770.95万元,支出总预算189770.95万元,同比减少2757.17万元,同比下降1.4%,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拨款的项目支出有所减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是指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农发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信贷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的“二、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  严格禁止把银行信贷资金移作财政性支出”的规定,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行使崇左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抵押信贷资金管理业务,按规定不能放在市财政局帐户上,对市本级财政统筹来说,这些信贷资金是属于其他收入,支出时作为市财政安排的其他收入资金。

七、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收入总预算189770.95万元,同比减少2757.17万元,同比下降1.4%。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98.44万元,同比增加87.54万元,增长6.5%。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26504.51万元,同比增加18985.72万元,增长17.66%。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61868万元,同比减少21830.44万元,下降26.1%。其中:事业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经营收入安排的资金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其他收入安排的资金61868万元,同比减少21830.44万元,下降26.1%。

上年结余收入0万元,同比增加0万元,增长0%。

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拨款的项目支出有所减少。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是指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取得农发行、国家开发银行和广西北部湾银行的信贷资金,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信贷管理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中的“二、重申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分口管理的原则  严格禁止把银行信贷资金移作财政性支出”的规定,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承办行使崇左市人民政府土地储备抵押信贷资金管理业务,按规定不能放在市财政局帐户上,对市本级财政统筹来说,这些信贷资金是属于其他收入,支出时作为市财政安排的其他收入资金。

八、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9年支出总预算189770.95万元,基本支出1079.9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58%,同比增加14.02万元,增长1.3%;项目支出188690.9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99.42%,同比减少2796.39万元,下降1.47%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六类,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6.6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150.49万元,翻了一番,同比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正常晋级增资产生的自然增长及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放于本科目统计核算。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1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减少13.81万元,下降15.36%。包括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事业单位医疗和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是根据自治区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医疗费和根据国家统一规定为独生子女父母发放的计划生育奖励金,跟随人员、工资增减,属自然减少。

3)城乡社区支出132944.4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70.02%,同比减少9372.96万元,下降17.6%。包括:

土地出让业务支出54.8万元,用于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本级城区地价动态监测工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第三次土地调查管理工作支出。

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45018万元,用于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崇左市本级建设用地报批费和各项税费、征地拆迁补偿费兑付、拆迁工程款、测绘费、会计报表审计费、土地储备平整工作支出、归还崇左市城乡社区建设项目贷款及利息的支出。

土地开发支出20950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城区范围内土地出让前土地平整支出及由土地征收产生的评估测绘费,工程土地平整产生的造价监理测绘等服务费

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66921.68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城区路网、文化艺术中心、棚户区、西江流域等项目贷款还本付息66871.68万元;崇左市土地整理中心用于耕地后备资源工作、旱改水工作等管理性费用支出50万元。

4)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127.88万元,占支出总预算0.6%,同比减少288.05万元,下降20%。其中:

行政运行(自然资源事务)582.28万元用于行政机关单位及参公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自然资源事务)188.56万元用于局机关本级为完成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国土执法监察、保障国土资源管理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执法监察专项业务支出、行政事业性收费支出、安排上岗人员定期业务培训支出等。

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79万元是崇左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用于不动产登记业务成本费及档案管理工作、不动产权籍调查经费支出。

    土地资源储备支出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2019土地储备管理费和工程建设管理费50万元,属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安排的资金。从银行贷款提取的2019年度土地储备管理费用和工程建设管理费用,用于支付聘用土地储备人员队伍建设费用。

事业运行(自然资源事务)187.04万元,用于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是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自治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自然国土资源事务支出41万元是局机关本级用于崇左市本级采矿权价款评估工作和矿产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等矿产资源管理业务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67.77万元,占支出总预算不足0.01%,同比增加0.91万元,增长0.1%。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按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6)其他支出55378.0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25.27%,同比增加6766.24万元,增长13.9%。其中:

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8724万元,用于局机关本级建设用地人地挂钩评估项目支出18万元;崇左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用于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收益分配资金(桂耕公司)、崇左市2015-2016年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13个项目投资资金、崇左市2017年耕地后备资源土地开垦34个项目投资资金共计8706万元。

其他政府性基金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46654.03万元,是崇左市土地储备中心用于壶城西角、濑湍渠干、城郊、麦那片区和城西片区项目土地储备配套资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51万元,主要安排机关正常运行产生的办公费46.45万元、手续费0.2万元、邮电费2.24万元、差旅费20万元、培训费0.66万元、日常维修费2.7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8.36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6.1万元。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98万元,主要为建设用地评估工作、土地开发利用前期审计工作、矿产资源评估工作及办公日常管理工作支出,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预算2019年所需政府采购物品、服务类、工程等。

(三)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等情况说明

已开展2019年崇左市国土资源局整体支出预算绩效自评管理申报。

根据收入支付情况及部门职能,根据我局实际情况,按要求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考评,绩效目标设立五项,目标一保障全市项目建设用地需求;目标二严守耕地红线;目标三抓好地址灾害防治工作;目标四强化地籍管理,有序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目标五继续做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围绕五项目标按照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内容、指标值等,分别从产出、效果、社会公众满意度三个方面切入。合理设置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指标等填报2019年度部门整体经费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跟踪等,确保财政资金预算合理,收支平衡,充分提高资金效益。

已开展2019年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项目预算绩效管理申报。

2019年,组织对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申报,涉及政府性基金拨款10万元。绩效评价结果要求达到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要求项目实际支出与预算批复相符,项目经费收支平衡、合理。

2018年,我市新立项增减挂钩项目试点共74个,获批项目实施总规模2327.2813公顷。加上2017年以前立项的9个项目,全市共83个项目。其中:完成验收批复4个项目,共49.3683公顷,已验收正在整改2个项目,已完成复垦待验收1个项目,已撤销3个项目,因推进困难已撤销3个项目,其余73个项目正在开展招投标等前期工作。为充分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实施的意义,保民生、促发展,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分析试点取得成效与风险,拟定下一步工作的对策,我市须开展崇左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开展相关人员参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及相关文件政策的培训学习;开展对各项目现场踏勘、考察,收集相关等资料;对各个试点进行前期调研,深入基层,全面盘查,分析各个潜力区的基础条件、农民意愿等,对下一步增减挂钩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局在市本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资金管理中做到专款专用,实际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评估工作资金得到高效使用,确保产出效益指标达到预期效果,真正做到国家财政资金始于民,用于民,益于民。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崇左市国土资源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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