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高峰林场、南宁树木园、七坡林场、沙塘林场、钦廉林场、派阳山林场、拉浪林场、维都林场、东门林场9个国有林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高峰林场、南宁树木园、七坡林场、沙塘林场、钦廉林场、派阳山林场、拉浪林场、维都林场、东门林场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一)本次登记以高峰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本次登记以南宁树木园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三)本次登记以七坡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四)本次登记以沙塘林场管理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五)本次登记以钦廉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六)本次登记以派阳山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七)本次登记以拉浪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八)本次登记以维都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九)本次登记以东门林场管理范围界线为依据,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8个地级行政区的21个县(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高峰林场、南宁树木园、七坡林场、沙塘林场、钦廉林场、派阳山林场、拉浪林场、维都林场、东门林场9个国有林场涉及市、县(区)名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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