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十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审批登记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4号)第二十一条及《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七条、《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第二十二条等有关规定,经核实,“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陇旺山采石场 ”等5个采矿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未依法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采矿许可证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已自行废止,现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实名书面告知我局,并提交属于不可抗力或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矿业权延续的证明材料。相关矿业权人存在矿山生态修复义务尚未履行完毕的,依法应继续履行相关义务。
联系电话:0771-796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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