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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采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242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现场挂牌方式出让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采矿权。
一、采矿权挂牌出让人为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组织挂牌出让机构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采矿权挂牌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出让采矿权的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采矿权。
(二)发证机关: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三)地理位置:扶绥县新宁镇。
(四)拟出让开采的矿种:水泥配料用砂岩。
(五)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六)开采标高:+174.3m至+130m。
(七)资源量(332):185.13万t。
(八)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0941平方公里,矿区坐标(1980西安坐标系)为:
A,2502860.40,36493086.70
B,2503050.40,36493246.70
C,2502880.40,36493326.70
D,2502740.40,36493506.70
E,2502610.40,36493426.70
F,2502590.40,36493276.70
(九)拟出让矿区基础地质情况: 矿层沿走向、倾向以及厚度都较稳定,矿石的有益组分达到工业指标要求,有害组分的含量均未超过工业指标允许范围,矿石质量好,是优质的水泥生产原料。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2)185.13万t,储量估算范围内矿床的剥采比为剥采比:≤0.5,矿石平均干体重为2.01t/m3。
详见《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到交易中心查阅)。
(十)出让条件
1.出让期限:本公告中的采矿权出让期限为8年(含基建期),自受让方取得采矿权许可证之日起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可以依法申请延续采矿权。
2.生产规模:20万吨/年。
3.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未满1年采矿权不得转让。
4.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
5.挂牌起始价:60万元。
6.增价幅度:5千元及其整数倍。
7.竞买保证金:20万元。
四、竞买人资格条件与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二)银行出具的本次挂牌保证金缴纳前1个月内存款不小于竞买起始价的存款证明材料(原件)。
(三)竞买人注册资金要求必须在300万元(含)以上。
(四)竞买人还应具备受让采矿权其他法定的资质条件。
(五)不接受登记采矿权需要军事部门出具调查意见的企业竞买。
本次挂牌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五、本次采矿权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通过交易中心进行。采矿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确定竞得人;竞买人在挂牌期限内填报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挂牌期限届满,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无人报价或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不成交。
六、获取出让文件、申请竞买和资格确认
(一)获取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在“矿产管理-矿产资源交易”栏目中下载出让相关文件资料,具体包括:
1.挂牌出让公告;
2.挂牌出让须知;
3.《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样本);
4.《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样本);
5.《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6.《采矿权出让合同》(样本)等。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公告规定的申请时间内到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
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前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获得竞买资格,并在挂牌报价期间内参与竞买活动。
(三)资格确认
竞买申请人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通过资格审查后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必须以申请人的身份交纳(若申请人是以现金形式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须将“现金交款单”提供给交易中心)。并在竞买保证金确认到帐之后,赋予竞买人对应采矿权的竞买权限,同时发给竞买人《采矿权竞买资格确认书》。
七、答疑及现场勘查
申请人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或挂牌人咨询;竞买人需现场踏勘可自行前往,出让人或挂牌人不组织实地勘查,勘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八、本次挂牌出让活动有关时间
(一)公告时间
自2015年2月12日9:00起至2015年3月3日17:30止。
(二)报名时间
2015年3月4日至2015年3月1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止(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15年3月15日17:30。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以银行出具的到款凭证为准。
(四)挂牌竞价时间
2015年3月4日上午9:00至2015年3月17日下午17:30(北京时间)止。
(五)报价时间:挂牌期内。
挂牌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
九、成交价款及竞买保证金
(一) 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将采矿权成交价款与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缴纳到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交易中心将其竞买保证金抵做成交价款转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按原途径退还,不计利息。
竞买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崇左支行
账 号:800091773466663
十、挂牌程序、报价规则
(一)公布挂牌信息
有关采矿权的出让公告信息在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左江日报、崇左市电子监察网交易中心予以公布。
(二)挂牌竞价
1.从挂牌起始时间起开始接受报价;
2.报价是以万元为单位,增价幅度:5千元及其整数倍。竞买人须看清金额单位、认真填写,防止金额填写错误,并加盖竞买人有效公章或个人左手中指指印。
3.竞买人填写《竞买人资格确认书》,挂牌竞买编号牌、竞买保证金缴款票据凭证交至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交易中心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现场审查、确认,并更新为当前报价。
(三)报价规则
1.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进行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
2.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每次加价幅度不得小于本出让须知规定的增价幅度;
3.竞买人通过交易中心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不得撤回;
4.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5.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2)报价不符合挂牌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挂牌截止
1.挂牌截止时间到由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截止;
2.交易中心宣布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3.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交易中心组织进入现场竞价程序,通过竞价确定竞得人,现场竞价没有时间限制;
4.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最高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确认挂牌成交,最高报价的竞买人为竞得人;
(2)挂牌报价期内无人应价的,确认挂牌不成交。
(五)现场竞价
挂牌期限届满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报价的,交易中心以当时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进入现场竞价的竞买人在挂牌期间必须有不少于一次的有效报价)。如最高竞价不低于起始价,则最高报价者为最终竞得人。
(六)签订成交确认书
竞得人(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表人)需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则视为主动放弃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采矿权成交价款和税费
(一)挂牌竞买成交后,竞得人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后,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全部成交价款。竞得人将采矿权成交价款与竞买保证金的差额部分缴纳到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后,交易中心将其竞买保证金转入出让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本次挂牌交易缴纳的价外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十二、签定出让合同
竞得人应根据《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的约定与出让人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
十三、挂牌出让结果公示
本次采矿权交易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和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示此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结果。公示公开期为10个工作日。
十四、办理采矿登记
(一)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在规定时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凭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交费票据、营业执照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前,不得擅自采矿和开展与采矿有关的活动,否则按无证采矿处理。
办理采矿许可证时还必须按办理采矿许可证的资料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到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办理采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二)竞得人在采矿权规定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矿产品的活动,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损害公共利益。竞得人因违反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导致矿山被关闭的,已缴纳的采矿权价款不退还。
(三)竞得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四)对矿区范围内的矿产资源,竞得人必须用科学的采矿方法开采,依法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当地的生态及地质环境。
竞得人在开采期间,应依法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资源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税费,必须接受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自觉参加年检和储量动态检测,履行法定义务。
(五)竞得人在办理有关手续或生产经营中,涉及矿山安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林地使用、道路建设、土地租用、土地复垦、“三废”治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等事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费用自理。
(六)本期挂牌出让的矿产地,只包含矿山部分,矿区范围内及矿区周边土地的使用和租用,农作物、坟地的补偿以及矿山道路的租用及修建等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在矿山开采过程中,应当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利益关系,出让人不承担矿业权纠纷以外其他事项的调处责任。
(七)采矿权有效期限届满或因各种原因被中止采矿权的,采矿权人必须在2个月内撤走设备、拆除建筑物及设施,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矿山土地复垦、消除安全隐患。
十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挂牌出让活动只对挂牌标的物现状进行挂牌出让,出让人不对挂牌出让标的物的品质、投资风险承担责任。竞买人参加竞价,视同对本期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包括对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采矿权品质及矿石质量现状、投资风险)无异议。
(二)在本采矿权竞买申请之前,申请人须详细阅读本次挂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及相关信息和交易条件,如有疑问可以在挂牌活动开始日前向交易中心咨询。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采矿权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三)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签定《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四)在挂牌竞价期限截止前30分钟,仍有2名以上(含2名)竞买人要求继续竞价,则转入现场竞价,如竞买人不到场则视为自动放弃。
(五)采矿权出让期满,如出让矿区内仍有可采资源储量,经采矿登记机关审查批准后,采矿权人可依法申请办理采矿权延续登记手续,不必再经过招标拍卖挂牌程序,但必须重新对采矿权价款进行处置。
(六)凡有欠缴我市采矿权价款、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单位或个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活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中心有权在挂牌开始前和挂牌交易期间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
1.司法机关、纪检监察和公证机构等部门依法要求中止或终止出让活动的;
2.涉及采矿权使用条件变更等影响采矿权价格的重要变动需要重新确定出让方案的;
3.依法中止或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八)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人所缴的款项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采矿权的,竞得结果无效,出让人有权收回已出让的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的款项不予退还;造成出让人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情节严重的,2年内受让人不得参加出让人公开出让的采矿权竞价、竞拍;
2.拒绝签订采矿权挂牌成交确认书的;
3.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的;
4.不按时缴清采矿权价款的;
5.不按规定办理划定矿区范围和采矿权登记手续的;
6.自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进行矿山建设或无正当理由停产连续满一年而被依法吊销证照的;
7.因竞得人原因导致安全生产许可、土地租用、林地使用、用水、用电、排污等手续无法办理或未处理好当地群众利益问题而导致矿山不能生产;
8.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九)挂牌不成交的,由交易中心另行组织出让。
十六、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对本次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文件和其他补充文件保留解释权,未尽事宜依照国土资源部颁布的《采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办理。
十七、联系方式
出让人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05号
联系人:李洪伟 叶耐
联系电话:0771-7961836
交易中心地址: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投标报名窗口)
联 系 人:李庆蓉
联系电话:0771-7821860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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