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文件的规定,现制定崇左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第三期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拟出让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
一、出让方和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采矿权名称: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
(二)拟出让矿种:水泥配料用硅质岩。
(三)发证机关: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四)地理位置: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
(五)矿区面积及范围坐标:矿区面积为0.2608平方公里,矿区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
X |
Y |
X |
Y | ||
1 |
2509805.55 |
36432457.88 |
23 |
2509652.09 |
36432746.05 |
2 |
2509814.81 |
36432359.98 |
24 |
2509561.47 |
36432744.73 |
3 |
2509936.52 |
36432342.78 |
25 |
2509548.24 |
36432691.15 |
4 |
2510001.34 |
36432310.37 |
26 |
2509681.85 |
36432619.72 |
5 |
2510127.02 |
36432319.63 |
27 |
2509698.39 |
36432589.29 |
6 |
2510220.28 |
36432348.74 |
28 |
2509830.02 |
36432590.17 |
7 |
2510221.61 |
36432457.88 |
29 |
2509882.94 |
36432660.02 |
8 |
2510259.31 |
36432465.15 |
30 |
2509976.07 |
36432731.99 |
9 |
2510313.55 |
36432420.84 |
31 |
2510172.00 |
36432741.64 |
10 |
2510429.30 |
36432408.93 |
32 |
2510221.61 |
36432723.12 |
11 |
2510439.23 |
36432455.23 |
33 |
2510216.98 |
36432672.19 |
12 |
2510489.69 |
36432456.32 |
34 |
2510147.52 |
36432692.70 |
13 |
2510482.04 |
36432510.08 |
35 |
2510104.53 |
36432537.92 |
14 |
2510452.40 |
36432587.91 |
36 |
2510000.02 |
36432557.10 |
15 |
2510336.19 |
36432683.13 |
37 |
2509928.58 |
36432590.17 |
16 |
2510276.87 |
36432791.36 |
38 |
2509872.36 |
36432544.53 |
17 |
2510160.80 |
36432893.43 |
39 |
2509846.56 |
36432513.44 |
18 |
2510039.80 |
36432846.09 |
40 |
2509944.45 |
36432475.08 |
19 |
2509894.18 |
36432875.04 |
41 |
2510034.41 |
36432478.38 |
20 |
2509731.46 |
36432833.37 |
42 |
2510041.69 |
36432455.89 |
21 |
2509751.97 |
36432717.61 |
43 |
2509965.62 |
36432436.71 |
22 |
2509717.57 |
36432712.32 |
44 |
2509860.45 |
36432453.91 |
矿区面积:0.2608km2,开采标高+337.3~+245m |
(六)资源储量:根据《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截止2022年10月30日,矿区保有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石资源量1823.66万吨,其中控制的资源量1205.35万吨,推断的资源量618.31万吨,安全边坡压占资源量192.12万吨,扣除安全边坡压占资源量后,可设计利用的资源量为1631.54万吨。设计开采回采率为95.0%,则设计露天开采境界范围内可采出矿石量为1549.96万吨。
(七)开采标高:+337.3米~+245.00米。
(八)出让年限:20年(含基建期),自出让方向受让方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九)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十)生产规模:80.00万吨/年。
(十一)竞得人领取采矿许可证后,务必严格按照批准的矿山开采设计组织采矿活动,履行采矿权人义务,办理土地租用、林地使用手续,处理好当地群众的关系,做好矿山安全、矿山环境保护、绿色矿山建设、矿山土地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工作。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挂牌起始价:5203.63万元。
(二)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三)采矿权竞买担保要求: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信息(时间要求:采矿权出让公告和挂牌期间出具的均视为有效),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26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四)采矿权矿区土地租赁费用: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为“净矿”出让。江州区左州镇人民政府与相关权益人已签订了初步协议,交易完成后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相关权益人签订正式协议后按约定支付。土地征(租)地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林地占用手续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者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解决。
(五)前期工作经费的支付:崇左市江州区左州镇立村水泥配料用硅质岩矿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由江州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主要经费包括:普查实施方案编制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编制费、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服务费、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服务费等,共计171.14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转账至江州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工作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开展,工作经费1.8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前一次性转账至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六)绿色矿山建设的要求:本期出让采矿权的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且在矿山开始生产满 1 年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评估,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且整顿期间不予以办理矿产资源相关行政审批手续,整改完成并通过出让人评估、验收后方可恢复。
(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权登记要求提交的所需相关材料时,应同时按土地复垦条例与矿山地质保护规定要求签订土地复垦三方监管协议并足额缴存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可按文中提及的有关原则分期缴纳或一次性缴清。
(九)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含交易服务费,其他相关税费由受让人另行按税费计缴标准缴纳。
(十)按照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有关规定,竞得人需开展助推乡村振兴建设工作,助推乡村振兴建设由竞得人专项投入资源所在地的乡(镇)和村委。经江州区左州镇人民政府和立村村委商定,为更好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竞得人需投入260.18万元(出让价的5%)作为助推立村乡村振兴投入资金。具体实施方案由竞得人在矿山正常生产后商资源所在地的村委、乡(镇)制定,报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
(十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须为营利法人。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企业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军事部门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
4.竞买申请人必须具有良好企业信誉;有竞得履约能力和信用;无不良信用记录;在“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无列入行政处罚、经营异常和失信名单等不良行为记录。
5.竞买申请人须在审查截止时间前,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担保函原件。申请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26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四、出让方式
本期采矿权出让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在网上交易。只接受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申请人才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本期采矿权出让不设底价,以网上报价最高且等于或不低于起始价者为采矿权竞得人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网上挂牌相关时间、地点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自2023年12月11日9时0分至2024年1月10日9时0分止。
(二)报名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0分至2024年1月15日17时0分止。
(三)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2024年1月15日17时0分。
(四)挂牌时间:2024年1月10日9时0分至2024年1月25日10时0分止。
(五)报价时间
挂牌期间(竞买人获取竞买资格后方可报价)。
(六)限时竞价询问时间
2024年1月25日10时0分-2024年1月25日10时04分,共4分钟。(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
六、申请竞买唯一方式和程序
(一)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广西•崇左)进行用户注册。
(二)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三)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四)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
七、竞买申请人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加盖公章彩色扫描成PDF格式文件上传到系统)
(一)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银行担保函。
八、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九、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签订
自《采矿权成交通知书》颁发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持以下相关材料2份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石景林路东段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办理采矿权成交备案,并到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事宜。
(一)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采矿权成交通知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五)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六)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矿权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采矿权成交通知书》须由竞得人自行从网上交易系统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
十、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竞得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需与出让人协商其解除担保的时间;未竞得的竞买人提交的银行保函,由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买人,由竞买人到银行解除银行担保。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申请人提交申请并参与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总体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三)办理采矿登记手续所需的相关资料由竞得人按有关规定编制。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采矿权,已临时占用或者征用土地的,竞得人应当办理相关用地审批手续;涉及林地使用的,竞得人必须报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发生的费用由竞得人负担。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配合和指导采矿权竞得人相关手续。
(五)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矿产资源规划、功能区划及国家其他部门规划调整的影响。
(六)受让人因各种原因停办矿山、被强制关闭矿山,或采矿权延续申请未获登记机关批准,应按要求撤出一切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按规定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办理采矿许可证注销手续。
(七)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二、现场踏勘
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十三、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程序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四、其他
(一)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且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
1.未按采矿权出让公告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足额缴纳采矿权成交出让收益的;
2.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申请人竞得后,出现以上(二)和(三)的情形,由担保人代其履行2600万元的违约经济责任。
(五)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矿业权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本次挂牌的相关文件资料和出让须知也可以登录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下载。
(七)按照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还需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支付。
十五、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贺先生,联系电话:0771-7961836,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二)交易机构: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771-7828959,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五楼。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11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