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砂石土类矿产“净采矿权”出让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1〕74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受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委托,由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陇怀矿区石灰岩矿“净采矿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的名称、场所
(一)出让人: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二)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交易场所: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崇左)。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拟出让采矿权名称: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陇怀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编号:CZCKQ2025-1。
(二)开采矿种:水泥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白云岩。
(三)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地理位置: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
(五)矿区面积及拐点坐标:矿区面积为0.7577平方公里,矿区拐点坐标如下:
拐点编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备注 | |
x |
y | ||
1 |
2503302.86 |
36457326.96 |
开采范围1(由拐点1-39圈定) |
2 |
2503327.22 |
36457473.11 | |
3 |
2503365.12 |
36457439.59 | |
4 |
2503456.32 |
36457402.79 | |
5 |
2503472.35 |
36457434.37 | |
6 |
2503357.06 |
36457578.93 | |
7 |
2503626.70 |
36457711.20 | |
8 |
2503675.61 |
36457655.28 | |
9 |
2503729.36 |
36457682.42 | |
10 |
2503784.32 |
36457778.51 | |
11 |
2503852.17 |
36457803.74 | |
12 |
2503906.00 |
36457777.94 | |
13 |
2503941.33 |
36457688.78 | |
14 |
2503894.78 |
36457607.47 | |
15 |
2503890.38 |
36457495.90 | |
16 |
2503863.32 |
36457408.63 | |
17 |
2503876.99 |
36457294.01 | |
18 |
2503867.27 |
36457192.17 | |
19 |
2503869.85 |
36457120.25 | |
20 |
2503743.74 |
36457031.61 | |
21 |
2503742.48 |
36456992.32 | |
22 |
2503819.27 |
36456936.38 | |
23 |
2503839.11 |
36456876.04 | |
24 |
2503789.83 |
36456640.26 | |
25 |
2503676.41 |
36456549.15 | |
26 |
2503542.30 |
36456529.17 | |
27 |
2503479.38 |
36456589.08 | |
28 |
2503425.75 |
36456545.78 | |
29 |
2503406.80 |
36456428.86 | |
30 |
2503352.26 |
36456413.17 | |
31 |
2503311.76 |
36456438.79 | |
32 |
2503290.27 |
36456491.67 | |
33 |
2503295.91 |
36456728.90 | |
34 |
2503263.28 |
36456782.16 | |
35 |
2503085.95 |
36456811.59 | |
36 |
2503085.95 |
36456903.57 | |
37 |
2503074.31 |
36457049.37 | |
38 |
2503136.41 |
36457110.34 | |
39 |
2503279.83 |
36457175.26 | |
40 |
2503911.00 |
36458035.01 |
开采范围2(由拐点40-53圈定) |
41 |
2503983.25 |
36458062.25 | |
42 |
2504144.98 |
36457932.20 | |
43 |
2504166.63 |
36457875.70 | |
44 |
2504148.07 |
36457859.39 | |
45 |
2504124.53 |
36457854.13 | |
46 |
2504209.69 |
36457825.27 | |
47 |
2504266.59 |
36457760.59 | |
48 |
2504255.99 |
36457816.90 | |
49 |
2504293.99 |
36457876.10 | |
50 |
2504306.75 |
36457974.65 | |
51 |
2504238.60 |
36458131.85 | |
52 |
2504074.10 |
36458187.50 | |
53 |
2503878.80 |
36458046.90 | |
备注:拟设矿区范围由2个开采范围组成,面积共计0.7577km2,其中开采范围1面积0.6831km2,开采标高:+321.6m至+103.0m;开采范围2面积0.0746km2,开采标高:+260.45m至+103.0m。 |
(六)矿山资源量: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六地质队提交通过评审的《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陇怀矿区石灰岩矿详查报告》,在矿区+321.6m~+103.0m标高范围内,累计查明保有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共计16754.1万吨(6170.4万m3),其中石灰岩矿资源量15750.3万吨(5811.9万m3),白云岩矿资源量1003.8万吨(358.5万m3),估算边坡压占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共计1529.48万吨(564.27万m3),可利用水泥用、建筑石料用灰岩和建筑用白云岩矿资源量共计15224.62万吨(5606.13万m3)。
(七)开采标高:+321.6m至+103.0m。
(八)生产规模:700万吨/年。
(九)出让年限:22年(含基建期),自出让人向竞得人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载明的有效期起始之日开始计算。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资质条件
1.挂牌起始价:35570万元。
2.增价幅度:50万元及其整数倍。
3.银行担保函要求:竞买人须提供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原件,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若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未能按出让文件履行责任或义务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10000万元违约经济责任,担保函收益人为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4.土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补偿等费用(不参与竞价):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陇怀矿区石灰岩矿为“净采矿权”出让,已完成矿区范围1136.65亩、拟设配套设施150亩土地、林地及其地面附属物租用、补偿工作,已支付相关费用609.2444万元。上述征(租)用及占用林地(含协调处理)工作经费85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汇入江州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土地征(租)地费用不包含竞得人办理临时用地、林地占用手续等产生的费用,如竞得人需要扩建或者使用约定之外其他场地、道路的,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5.采矿权技术方案编制费用(不参与竞价):采矿权技术方案编制费用共计247.417007万元,其中:矿山地质勘查及详查报告、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环境影响报告编制费用245.517007万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江州区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费用1.9万元,由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汇入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指定账户。
水土保持方案、林地使用可行性报告及安全设施设计等有关方案由竞得人组织相关单位编制,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支付。
6.用地、用林手续办理情况:
(1)崇左市江州区驮卢镇渠立村陇怀矿区石灰岩矿采矿权位于江州区驮卢镇境内,拟出让矿区面积0.7577平方公里(约1136.65)亩、拟配套设施场地150亩,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已完成上述土地及地面附着物、土(林)地征(租)用、地面附着物等的租赁,无权属纠纷,并已与相关利益人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时间至2050年3月,江州区驮卢镇人民政府承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交付土地。
(2)矿山开采前竞得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用地用林审批手续,产生的费用由竞得人支付。根据矿山采矿生产需要逐年解决用地用林指标,由江州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助竞得人优先办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竞得人不能违法违规用地用林。
7.绿色矿山建设要求: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权之日起,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规范进行规划、设计并开展建设,且在矿山正常生产1~2年内申请绿色矿山评估验收,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改。
8.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与土地复垦费用计提要求:竞得人应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有关要求,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账户,与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开设基金账户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按照要求足额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缴存土地复垦费用。
9.其他税费缴纳要求:采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不含交易服务费等税费,交易服务费等其他税费由竞得人按有关税费计缴标准另行缴纳。
1.竞买人应为营利法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2.竞买人若为境外注册的营利性法人,在竞得采矿权后需军事、国安部门出具同意其在该区域登记采矿权的书面意见后方可登记采矿权,若不同意,则成交结果无效。
3.竞买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竞买人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矿业权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5.竞买人在崇左市本级矿业权出让活动中未存在违约情形。
四、挂牌出让文件获取途径
挂牌出让文件从网上下载获取,意向竞买人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登录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等网站浏览和下载采矿权出让文件。
五、出让公告时间、提交报名文件和资格审查
1.公告时间。
2025年7月7日9时至2025年8月4日9时。
2.公告发布平台。
自然资源部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网站等。
1.报名时间。
2025年7月22日9时0分至2025年8月8日17时0分止。
2.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系统)进行用户注册。
(2)意向竞买人通过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字证书(CA)交叉互认平台了解数字证书(CA)办理流程,办理CA数字证书。
(3)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完善业务类型注册。
(4)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名参与竞买。
3.报名材料。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2)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未办理五证合一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加盖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3)竞买声明(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本公告第三项竞买人资格条件中第(三)条相关网站及系统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5)银行出具的担保函(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
4.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按要求上传清晰的盖章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和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8日17时0分。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的,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交易平台系统发放《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竞买人在3个工作日内将担保函原件寄(送)到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矿业权管理科416室。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本期采矿权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崇左)在网上挂牌。凡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均可参加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1.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8月4日9时0分至2025年8月18日10时0分。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8月18日10时04分开始。
2.竞买人持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系统进行报价。
1.本次采矿权出让为无底价挂牌,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50万元或人民币50万元的整数倍。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不低于起始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
3.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报价低于起始价的,交易平台系统不予受理,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交易平台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探矿权竞得人;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交易平台系统公布当前最高报价,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4分钟倒计时限时竞价方式最终确定竞得人。
网上挂牌成交后,交易平台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须持以下一式两份材料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等事宜。拒绝签订或逾期不签订的,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报名材料(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3.采矿权成交通知书(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存原件,原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采矿权挂牌出让竞买资格确认书》《采矿权成交通知书》须由竞得人自行从交易平台系统打印(打印须连同表格边框、图标一同打印,建议彩色打印)。
成交结果将于《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网站等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出让合同签订
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八、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
根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广西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财综〔2024〕22号)等有关规定,除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采矿权出让收益首次征收比例为采矿权出让收益15%,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1年,具体缴款时间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九、采矿权登记办理
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有关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在6个月内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银行担保函的处置
在挂牌活动结束后,未竞得采矿权的竞买人提交的担保函,由出让人在挂牌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买人,由竞买人自行到银行解除担保;竞得人提交的担保函,由出让人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退还至竞得人,由竞得人自行到银行解除担保。
十一、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应知晓由于地质情况的复杂性、勘查工作的局限性以及矿山开采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储量、矿石质量与开采技术条件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应自行考察与踏勘,详细了解拟出让采矿权矿产资源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买人参加竞买,即视对拟出让采矿权现状和出让公告及须知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方案中的储量、质量、开采条件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二)竞买人应知晓因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调整,生态保护红线调整,生态环境、安全、土地、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对竞买人行使采矿权人权利的影响或限制。
(三)竞得人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组织编制矿山开采所需的相关资料,具备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用地用林、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法定条件后方可实施开采作业。
(四)该矿区范围涉及占用耕地346.66平方米,采矿权人在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时,应补充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鼓励采矿企业复垦存量采矿用地落实占补平衡。不能自行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耕地开垦费。
(五)采矿权人因各种原因停办矿山、被强制关闭矿山,或采矿权延续申请未获登记机关批准,应按要求撤出所有采矿机械设备,运走矿区范围内已开采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完成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消除安全隐患,并按要求办理采矿权注销手续。
(六)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竞买人可自行前往现场踏勘。
(七)竞得人需按照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矿业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该宗采矿权交易服务费。
(八)不可抗力的影响。
十二、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三、其他
(一)竞得人在出让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二)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由担保人代其履行10000万元的违约责任:
1.未按出让公告及《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时限及方式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
2.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
3.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4.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四)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矿业权交易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五)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网站、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崇左)网站等渠道公开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六)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和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四、联系方式
(一)出让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0771-7961836,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二)交易机构: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卢女士,联系电话:0771-7828959,地址:崇左市石景林路崇左市政府服务中心。
出让人: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交易平台:崇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4日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