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结合实地情况及验收专家意见,我局同意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程通过验收。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对验收结果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20年2月28日至2020年3月28日(30天)。公告期内,相关土地权利人对该项目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额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有异议的,持有效身份证和土地权属证明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地址:崇左市江州区石景林街道友谊大道28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404室,电话:0771-7835993)。
特此公告。
附件:专家验收意见(扶绥县新宁镇岜尖山硅质岩矿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验收专家组意见)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