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经崇左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应一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的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
崇土出字(补)2024009 |
宗地总面积 |
0.005642公顷 |
宗地 坐落 |
崇左市江州区环江西路21号 |
土地使用年限 |
70年 |
土地 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 |
出让价 |
0万元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 |
0.005642 | ||||
受让单位: |
谭维民,杨凤舞 | ||||
备注: |
二、公示期:2024年02月02日至2024年02月06日。
三、意见反馈方式: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材料形式向我局反映。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审查没有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报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审批。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单位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崇左市邮政编码:532200
联 系 人:林女士
联系电话:0771-7885035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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