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土地管理 > 建设用地审批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崇左市2023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2023-07-16 18:42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桂政土批函(14)〔202319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办理崇左市2023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手续的申请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江州区太平街道马安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0.1961公顷(旱地0.1184公顷、乔木林地0.0777公顷)转为集体建设用地,作为崇左市2023年第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确保原土地使用权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0.1184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建设用地。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涉及占用林地的,要督促用地单位必须依法办理林地使用手续。

六、要督促用地单位按有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并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716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