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政土批函〔2023〕283号
崇左市人民政府:
你市人民政府关于崇左生产点年产5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扶绥县渠旧镇竹琴村民委员会的集体农用地1.3794公顷(旱地0.7563公顷、果园0.0236公顷、乔木林地0.3097公顷、其他林地0.28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时,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国营渠黎华侨林场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8815公顷(旱地0.5806公顷、乔木林地1.2847公顷、农村道路0.016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共计3.2609公顷土地,作为崇左生产点年产5000吨现场混装乳化粒状铵油炸药生产系统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要督促扶绥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国有土地,及时支付补偿费用;安排好生产和生活,确保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的群众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已补充1.3369公顷新增耕地的质量,加强对补充耕地管护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供地情况要及时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六、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3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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