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人冯道聪、冯斯洁继承张艳霜位于崇左市丽川路东段零星拆迁安置小区7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经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予以继承变更,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的规定,予以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4月22日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变更。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504办公室)
联系方式:0771-7885035
继承人 |
被继承人 |
放弃继承人 |
使用权类型 |
土地坐落 |
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 |
土地面积 |
用途 |
备注 |
冯道聪、冯斯洁 |
张艳霜 |
无 |
出让 |
崇左市丽川路东段 |
80平方米 |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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