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1号)文精神,结合2024年度“标准地”改革考核评估工作要求,为更好的推进我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明确区域评估工作任务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7号)文精神,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各产业园区的区域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地震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气候可行性论证、水资源论证、洪水影响评价、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等事项区域评估工作。将“企业各自评”变为“政府统一评”,推动“多评合一”和成果免费共享。自2024年起,列入考核的国家级及自治区级产业园区(广西凭祥综合保税区、凭祥边境经济合作区、中泰崇左产业园、广西中国-东盟青年产业园、龙州边境经济合作区),每年需完成一项以上园区或片区区域评估成果,并将区域评估成果报告及批复文件等汇总至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已全部完成的园区可不用开展,其他产业园区可根据实际需要遵照执行。各产业园区管委会要积极与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对接,争取获得自治区本级预算内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做好申报指导、资金拨付审核和监管管理工作。
二、建立入园联合论证制度
根据《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7号)文精神,项目签订入园协议前,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从产业定位、发展规划、投资规模、税收产出、节约集约用地、节能环保、项目审批、“标准地”控制指标等方面进行论证,联合论证意见作为项目入园、土地供应的重要参考。各园区管委会作为组织开展项目入园联合论证的具体部门。目前,此项工作推进滞后,为加快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联合论证制度,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在申请供地时,将项目联合论证材料(联合论证意见、联合论证会议纪要等)作为土地出让的材料一并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材料不齐全的,暂停办理供地手续。
三、推行“用地清单制”改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1号)工作要求,新增工业项目“标准地”供应实施“用地清单制”。产业园区管委会根据地块实际情况,按照《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一览表》(以下简称“用地清单”)内容征求清单事项管理部门意见,填写“用地清单”后提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用地清单”相关内容纳入“标准地”供地方案,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公告公开发布。“标准地”成交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将“用地清单”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新增工业项目按“标准地”供应的,各产业园区管委会在申请供地时,需一并将《社会投资工业项目“用地清单”一栏表》及收集到的“用地清单”作为出让材料一并移交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材料不齐全的,暂停办理供地手续。
四、规范“带产业项目”供应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1号)工作要求,各园区管委会根据各产业园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依托工业项目“标准地”入园联合论证制度,在确保土地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前提下,组织有关部门明确宗地产业项目类型、产业准入条件、工业用地“标准地”控制指标,履约监管要求等内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土地供应前期工作时,应纳入“标准地”供地方案,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公告公开发布,实行“带产业项目”招标、拍卖、挂牌供应。
五、推行“带设计方案”供应
除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防洪安全等项目外,对于规划建设条件明确的工业项目,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可同步组织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提交到方案审查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纳入“标准地”供地方案,通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公告公开发布,实行“带设计方案”招标、拍卖、挂牌供应。“标准地”成交后,各园区管委会同步与土地竞得人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依法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证书。确需调整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在不涉及规划条件变更的前提下,可不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调整手续。
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研究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工作联动,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沟通,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改革各项工作的落实。
附件:1.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7号)
2.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崇自然资发〔2023〕39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明确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3〕61号)
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
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4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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