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
《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日
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22〕84号),根据《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崇政办发〔2023〕7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统筹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进和落实各项改革目标任务,经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崇左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一、主要工作职责
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推进和落实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各项改革目标任务,协调解决改革工作中困难和问题,组织召开改革专题研究会,研究制定“标准地”改革的各项配套制度,组织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工作,完成崇左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工作机构组成
联席会议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主要领导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召集人、副召集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组成,有关单位领导担任联席会议成员,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涉及本部门的各项改革任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要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或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各项工作,建立改革各项配套制度,督促各产业园区、县直各有关单位做好改革各项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负责开展区域评估和普查工作,制定园区入园联合论证制度,组织开展项目入园联合论证,根据项目类型与用地企业签订投资建设监管协议,配合牵头部门开展竣工投产验收,加强对“标准地”全过程监管。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县(市、区)编制“标准地”出让供应计划和实施工作,指导项目用地供应,加强土地供后监管,具体指导压覆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对“标准地”奖惩兑现提出建议。
市发展改革委:配合协调推进全市“标准地”改革,指导各地开展区域性评估工作,依审批权限做好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节能审查等前期工作以及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园区完善工业园区项目准入标准,公布区域负面清单,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体系,配合做好工业园区关于“标准地”的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标准地”出让后工业项目报建审批服务,优化审批流程,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做好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建设、竣工验收等监管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防洪影响评价工作及“标准地”取水许可等日常监管。
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考古调查勘探和文物影响评估工作,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事中事后监管。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审查“标准地”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做好项目在生产过程中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范的安全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园区经营异常名录名单管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协调政府部门涉企信息统一归集共享,强化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
崇左税务局:负责指导做好工业园区税费征收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科技局、投资促进局等单位依职责做好涉及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
四、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研究改革工作重要事项。专题会议由副召集人召集,专题研究改革工作相关问题并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二)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由召集人签署后印发。重大事项经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报告崇左市人民政府。
(三)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崇左市自然资源局代章。
五、其他事项
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依职责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相关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合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个季度将本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进展情况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时间为下一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
2025年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考核评估结束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自行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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