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23〕174号)要求,我局于2024年12月9日-13日组织专家组及有关单位对崇左市7个县(市、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开展评估审核工作,现就通过评估审核的271个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图斑予以公告,公告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7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崇左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附件:1.崇左市7个县(市、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审核通过图斑信息表
2.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崇左市7个县(市、区)第一批次历史遗留矿山自然恢复的审核意见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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