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证崇左市国土资源信息审核、发布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信息资料的收编要注重经常性,讲求真实性,把握准确性,体现时效性。
第二条 信息资料的收编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收编的信息内容包括:本部门近期工作部署、规划、总结,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理论文章以及形式新颖的机关党建、文体活动等。同时还要注重图片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四条 各科室,江州分局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每次提供2条以上与本部门相关需要发布的信息送达局信息宣传中心,每月的1日和15日提供2次。
第五条 局各部门收编的信息由各部门负责人把关,一般内容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内容由局长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发布未经审核签发的信息。
第六条 各部门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一律向网站管理人员提供校核无误的电子版。
第七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收编的第一责任人,对上网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信息内容更新实行登记制度,每次更新内容由专门管理人员作好备案记录。
第九条 为保证信息审核和发布安全可靠,按照《崇左市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十条 对违反安全保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崇左市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 报送的信息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的,按照政治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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