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是市国土资源局在国际互联网上建立的国土资源工作网。在局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宣传党和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崇左市实现社会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各项举措,体现思想教育活动的实效性、生动性。创建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站,不仅能实行信息网络技术平台工作,而且打开了国土资源局各项工作新局面,并展示当前新形势下崇左国土人的精神风貌,有效促进工作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其它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崇左市国土资源局登记注册域名为:www.czgt.gov.cn。
第四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的主要任务是:
(一)负责督促信息员及时报道当前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重点热点问题、反映本部门当前工作动态、以及所联系的县(市)局相关业务部门工作动态的信息。
(二)负责审稿,核实稿件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三)负责按时编辑信息,及时发布,并积极组稿对外宣传,展现本单位的新风貌。
(四)负责崇左市国土资源网站的维护以及定期更新。
(五)各科室、二层机构及各县(市)局负责落实好通讯员,及时报送信息工作,并对信息稿件把好审核关。
第五条 为切实保证崇左市国土资源网站安全可靠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栏目设置
第六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网站栏目的设置,由局信息宣传中心提出具体方案,经局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栏目的修改也按此程序进行。
第七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网站主页栏目设置主要包括:
(1)总目录(22个栏目):首页、机构简介、国土动态、政务公开、土地管理、矿产管理、执法监察、地质环境、测绘管理、人教信息、办事指南、地图服务、办证信息、勘测信息、收费标准、基准地价、党风廉政、政策法规、案例分析、信息化建设、下载专区、举报信箱等多个栏目。
拟将国土资源出让供应情况、国土资源出让程序、矿权和土地使用权登记程序、建立用地申报程序、收费依据和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及行政许可承接科室对照表等内容在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2)子目录:根据总目录具体再分子目录。
第三章 信息审核和发布
第八条 信息资料的收编要注重经常性,讲求真实性,把握准确性,体现时效性。
第九条 信息资料的收编按照局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原则进行。
第十条 收编的信息内容包括:本部门近期工作部署、规划、总结,与本部门业务相关的工作经验总结、调查报告、理论文章以及形式新颖的机关党建、文体活动等。同时还要注重图片信息资料的收集。
第十一条 各科室,江州分局及局直属事业单位每次提供2条以上与本部门相关需要发布的信息送达局信息宣传中心,每月的1日和15日提供2次。
第十三条 局各部门收编的信息由主要负责人把关,一般内容由分管领导审定,重要内容由局长签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发布未经审核签发的信息。
第十四条 各部门在网上发布的信息一律向网站管理人员提供校核无误的电子版。
第十五条 各部门负责人是信息收编的第一责任人,对上网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四章 网站的维护
第十六条 崇左国土资源局成立由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办公室主任、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宣传领导小组。信息宣传中心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与更新工作。
第十七条 网站维护遵循总体策划、分工负责的原则。信息宣传中心负责总体策划,并与相关部门协商,提出栏目调整的建议方案,经信息宣传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每3年调整一次版面设置和主页风格。
第十八条 网站每月1日、15日各更新内容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更新工作由信息宣传中心具体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落实。
第十九条 网站内容更新实行登记制度,每次更新内容由更新内容的网站管理人员作好备案记录。
第二十条 为保证网站正常运行,每3年对网站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一次。
第五章 安全和保密
第二十一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的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在崇左市国家保密局的指导和管理下,遵循统一领导、统筹规划、强化管理、全面防范的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审查制度,坚持“谁上网,谁负责”,严禁利用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确保“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
第二十二条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门户网的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崇左市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办法》等安全保密法律、法规。国家秘密、涉及国家秘密内容的文件资料、内部信息或暂时不宜公开的事项不得上网。
第二十三条 网站内容的发布与更新由网站维护管理办公室负责,并保证账号的安全。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网站安全可靠运行,按照《崇左市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网站管理人员进行安全保密知识培训。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信息报送及时,主动性强,量大质优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报送的机关党建信息在全市、全区乃至全国有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机关工委予以适当奖励。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安全保密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照《崇左市计算机及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报送信息出现文字差错的,按照《信息宣传中心差错责任追究制度》(待拟)处理。
第二十八条 报送的信息内容失真或者引发法律责任的,按照“文字自负”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报送的信息内容出现重大政治问题的,按照政治纪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规定由崇左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由崇左市国土资源局信息宣传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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