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进一步改进我局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的文风会风,加强效能建设,落实“五公开”,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文程序
崇左市国土资源局公文处理均按照国务院《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实施,公文OA系统办文流程参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发文处理
发文处理的程序是: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核印——传递——存档——公开。
1、拟稿(含代拟)。按文件内容由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起草。拟稿首页必须用本局拟文专用稿纸(如为市政府办代拟的用市政府或市政府办拟文专用稿纸),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拟稿笺“公开属性”栏上勾选相应的属性,并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草拟的正文要经过打印或OA系统提交后方能送办公室或有关科室负责人核稿。
2、核稿。要以国家法律和党的政策及行文机关的意图为核稿依据。由办公室或有关承办科室负责人负责核稿,在内容和文字上统一把关。由承办科室负责拟稿的,科室负责人核稿签字后,送办公室审核。审核无误后,按公文程序办理,工作重点:一是公文格式方面,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参照上报稿标注的公开属性,审核标注送审稿的公开属性,确保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是对政策性文件送审稿、解读方案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然后由承办科室呈局领导签发,如文稿不符合要求的,应返回拟稿人修改。
3、会签。局内发文需要会签时,由承办科室送或OA系统提交有关科室会签,因不同意见而有关科室之间又协调不成的,主办科室写明情况,由办公室协调处理;重要事项,办公室协调解决不了,提出意见报局领导协调、裁定。本局送外单位会签的公文,需经局领导审定签字后,由承办科室负责送出;外单位送本局会签的公文,由办公室先送主管业务科室尽快提出意见,再送局领导会签。
4、签发。属本局文件常规性、业务性工作的,由分管领导签发;属以本局名义向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上报的上行文,办公室人员应该认真审核,审核重点:一核代拟稿是否标明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的其中一项,并随公文一并报送;如公文标注依申请公开或不公开的,查阅是否附有法定的说明理由。如不符合这两条的,返回承办科室。二核公文是否有政策解读方案,如没有的,返回承办科室。三核重大行政决策类上报公文是否体现了公众参与性,即上报材料中是否体现调研研究、咨询协商、专家论证、公众评议、部门会签、合法性审核等程序。未体现相关内容的,返回承办科室。
涉及本局重要事项的,由领导会签后,呈局长签发或
局长委托副局长签发。党组文件由党组书记或党组书记委托党组副书记签发。经领导签发后的文件不得改动,如确需改动文件内容的,须经签发人同意。
5、核印。对领导签发过的公文,办公室主要认真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确认用章并登记编号。承办科室按发文范围统计份数,及时打印并装订成文。
6、传递。凡本局投递的公文及信件等,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一般公文用挂号信发出,重要公文用EMS快件发出。
7、存档。公文发出后,承办科室负责将文件的原稿(包括领导签发)及一份正式文件整理后交由本局档案室存档。
8、公开。文件印发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将正式文件公开在崇左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单位页面。
(二)收文处理
1、登记。
凡上级及外来公文,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清点签收登记。签收时,应详细核对文号及件数,来文签收后,应当天拆封、登记。
2、分办、批办。
(1)一般文件,由局办公室转请有关科室办理并呈局分管领导阅批,分管领导阅批后局办公室按批示意见处理。
(2)涉及几个科室会商办理的文件,先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或呈局领导阅批明确主办科室后转有关科室处理,主办科室要主动与协办科室研究办理,协办科室要积极配合。
(3)急、特急公文,应立即登记,及时呈局领导批示后,按批示意见速交有关科室处理。
(4)所有科室处理的公文,处理结束后有关科室应主动将处理结果反馈至办公室。
(5)办公室每天应将重要的外来文呈局长审阅,办理OA 系统文件时重要文件要提醒领导审问。
3、承办、催办。
(1)各科室对承办的文件内容要认真研究,并根据来文内容,对照上级有关精神,及时提出拟办意见,填写文件处理单,按程序和内容呈送局领导批示。领导批示的文件,局办公室要及时转送有关科室,有关科室负责人要亲自督办,按时完成。
(2)对文件批办意见有不同看法时,应取得办公室或局领导同意后,由办公室转批到有关科室,不能自行批转。
(3)对时效性较强的公文,局办公室应及时检查催办。超过办理期限未反馈办理结果的,承办科室应讲明原因。如超过办理期限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责任。
二、办会程序
(一)上级或同级其他单位会议
1、来文会议通知,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公室主任提出承办意见,报局领导批示,办公室专人按照领导批示通知参会领导和人员。
2、来电会议通知,接电人要认真做好记录,核对无误后按“来文会议通知”程序办理。
(二)本局会议
1、局党组会。原则上每周开一次,参加人员为局党组成员。科室需要上党组会审议的议题由各科室拟出请示件,经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局领导签字后,于上一周的星期五上午下班前交办公室统一汇总,由办公室主任报局长审定是否上会。办公室根据局长意见整理会议议题材料,于星期五下午下班前报局领导并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局办公室要在会议中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起草会议纪要。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相关科室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2、局务会。
原则上每一个月召开一次,如有遇急需讨论的重点事项,可随时召开。会议具体时间由办公室负责通知。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以及上级业务部门重要会议精神和各项工作部署;讨论需要经集体讨论的、本局业务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分管局领导提出工作要求;局长对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点评并部署工作任务。
3、全体干部大会。办公室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以及会议议题,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局领导签发,印发会议通知或进行口头通知。
4、局各部门要求以局名义召开的会议,先由各部门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并以请示的形式呈送,经办公室审核并报局领导审批后,拟发会议通知。主办部门负责通知参会人员并做好会务工作。以局的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由办公室负责拟定会议时间和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议题,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局领导签发。由办公室印发会议通知,并后勤中心负责会务工作。
属各事业单位办文办会的程序参照本制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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