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新形势下自然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自然资源政务信息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切实做好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树立办事高效、阳光透明、群众满意的政府机关形象为目标,以转变工作作风、加强廉政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扩大公开内容,提升自然管理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方便群众原则
坚持把方便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作为政务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让服务对象知道事情到哪里办、事情由谁办和事情怎么办,实现服务对象办事方便、结果满意。
(二)坚持依法公开
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自然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三)坚持上下联动
推动全市自然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自然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自然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四)坚持改革创新
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
三、主要任务
(一)规范政务公开工作
各科(室)、二层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在“崇左市自然资源局文件”处理笺“公开形式”栏上勾选相应的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不明确公开属性的,作退文处理。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可参照执行,依托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及各级部门网站发布有关信息。我局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月度重点领域信息发布情况。
(二)加强重大政策解读工作
对以市人民政府或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各科(室)、二层机构在上报代拟稿时要随文报送解读材料,着重解读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新旧政策差异等等,避免政策误读。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自然资源政务信息是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及各级部门网站发布的重点领域信息,主要包含土地供应计划以及自然局收费项目信息。自然资源局政务信息公开已纳入绩效考评,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定期更新相关信息。
(四)重点抓好门户网站内容保障
1.机构概况。主要公开办公地点、局领导、机构职能、机构设置。(责任单位:办公室)
2.公众互动。主要管理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咨询、在线投诉栏目。(责任单位:宣传中心)
3.工作动态。主要公开自然要闻、公务活动、通知公告、县区动态。(责任单位:宣传中心)
4.政务信息。
(1)干部人事。(责任单位:人事科)
(2)统计信息。(责任单位:办公室)
(3)执法监察。(责任单位:法规和执法督察科)
(4)土地供应与出让。(责任单位:自然资源权益与利用科)
(5)法律法规。(责任单位:法规和执法督察科)
(6)采矿权审批结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7)矿业权转让公示。(责任单位:行政审批科)
(8)采矿权审批事项。(责任单位:矿业权管理科)
(9)财务信息。(责任单位: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10)信息公开年度报告。(责任单位:办公室)
5.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信息中心)
6.专题专栏。
(1)征地专栏。(责任单位:生态修复与保护监督科)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责任单位:土地开发整理中心)
(3)不动产登记公告。(责任单位:不动产登记中心)
(五)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及时予以答复。申请公开的信息属于不予公开的,要说明不予公开的理由。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
四、公开形式
(一)门户网站发布
利用崇左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发布自然政务信息。
(二)设置自然政务信息公开专栏
在崇左政府网设立自然政务信息公开专栏,宣传自然工作,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三)设置政务公开栏
通过市行政中心政务公开栏自然专栏,每季度更新政务公开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协调调度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管理
政务公开工作要与其它业务工作同步研究、同步调度、同步检查。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岗位目标管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务公开水平。
(三)严格考核奖惩
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由我局分管领导约谈其单位负责人;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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