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崇左市城乡发展形势和目标发生变化,为加强和规范崇左市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桂建规园〔2014〕1号)要求,现将《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反馈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地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反馈意见邮箱:gcglk666@163.com
反馈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1-7883601
通讯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507室
附件: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加强规划与建筑管理,经研究并结合《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制定本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结构板的补充规定
(一)住宅户内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结构板。
(二)因建筑结构需要,可在户与户之间合理设置结构连板,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结构板的板宽应≤2.6m,水平投影总面积应≤10㎡,该结构板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不计入容积率的结构板,设计单位须出具结构设置必要性说明;建设单位须出具承诺该部分结构板今后不改为其他用途的承诺书。
二、关于设备平台的补充规定
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外部设备的设备平台不得超过2个,设备平台不可设置在阳台外侧,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详图。设备平台的进深应≤1.8m,不计算建筑面积。
三、关于绿化阳台的补充规定
绿化阳台按生活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四、关于花池的补充规定
(一)当居住建筑的花池与阳台栏杆(板)结合设置时,花池与阳台的总进深应≤2.6m。
(二)花池的防坠物措施应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提出,并提供防坠物措施设计详图。
五、补充说明
(一)住宅的阳台、设备平台、花池和结构板等不计容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应≤住宅建筑面积的30%。
(二)为了保持项目审批的延续性,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我局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仍按照《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标准执行。凡超过2024年1月1日前未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需按补充规定进行调整设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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