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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公示 (崇自然资规示〔2023〕25号)

2023-11-20 09:40     来源:建设工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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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崇左市城乡发展形势和目标发生变化,为加强和规范崇左市城乡规划管理,提高城乡规划管理水平,实现城乡规划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桂建规园〔20141号)要求,现将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献计献策,并于2023年12月20日前反馈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示地点:崇左市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崇左市自然资源局规划公示栏(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

公示时间:20231120日至20231220

反馈意见邮箱:gcglk666@163.com

反馈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71-7883601

通讯地址:崇左市友谊大道28号崇左市自然资源局507室

附件: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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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补充规定(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规划审批工作,加强规划与建筑管理,经研究并结合崇左市城规划技术管理规定》(崇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12月26日印发,制定本补充规定,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结构板的补充规定

(一)住宅户内房与房之间(含客厅、餐厅、卧室、阳台、卫生间、厨房等)不得设置结构板。

(二)因建筑结构需要,可在户与户之间合理设置结构连板,但应符合以下规定:

1.结构板的板宽≤2.6m,水平投影总面积应≤10㎡,该结构板不计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2.不计入容积率的结构板,设计单位须出具结构设置必要性说明;建设单位须出具承诺该部分结构板今后不改为其他用途的承诺书。

关于设备平台的补充规定

每套住宅用于放置集中外部设备的设备平台不得超过2个,设备平台不可设置在阳台外侧,应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详图。设备平台的进深应≤1.8m,不计算建筑面积。

关于绿化阳台的补充规定

绿化阳台按生活阳台计算建筑面积及容积率。

关于花池的补充规定

(一)当居住建筑的花池与阳台栏杆(板)结合设置时,花池与阳台的总进深应≤2.6m。

(二)花池的防坠物措施应在建筑设计方案中提出,并提供防坠物措施设计详图。

五、补充说明

(一)住宅的阳台、设备平台、花池和结构板等不计容部位的水平投影面积总和应住宅建筑面积的30%。

(二)为了保持项目审批的延续性,2024年1月1日之前已经通过我局审批的建筑设计方案,仍按照《崇左市城乡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标准执行。凡超过2024年1月1日前未完成建筑设计方案审批的项目,需按补充规定进行调整设计。

(三)本补充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属崇左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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